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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溝蓋空隙害單車女犁田重傷 茂林區公所要國賠21.7萬

中時
林瑞益
鄭姓女子騎單車碰到水溝蓋摔倒,她提出國賠,橋頭地院(見圖)審理後認為,茂林區公所應賠償21萬餘元為恰當。(本報資料照片)
鄭姓女子騎單車碰到水溝蓋摔倒,她提出國賠,橋頭地院(見圖)審理後認為,茂林區公所應賠償21萬餘元為恰當。(本報資料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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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鄭姓女子於2022年2月與先生騎單車,行經高132鄉道與多納林道三岔路交叉口,因為水溝蓋有空隙,導致她因此摔車而重傷,她提出國賠,要求賠償96萬餘元包含精神慰撫金、醫藥費等。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,認為水溝蓋確實有道安疑慮,判茂林區公所應賠償21.7萬元。可上訴。

鄭女於2022年2月28日近午時騎乘單車行經高132鄉道與多納林道三岔路交叉口,該處橫越路面的鋸齒型格柵板水溝蓋有一個寬2.8公分、長45公分的縫隙空間,她的單車剛好卡入縫隙,並因此重摔,在地上翻滾導致嘴部、牙齒、臉部與身體多處受傷。

鄭女認為,茂林區公所沒有盡到維護水溝蓋的平整性,也沒有在該路段設置警告標語、標示,因此提出國賠。
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121001595-260402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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